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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04《工商時報》專欄:一起「企業倫理/企業社會責任」吧!
2014/03/04

美國南部暴雪、英倫狂風驟雨、香港氣溫低於今年冬奧舉辦地索契…,這些都是如假包換的真實場景。科學家們最新研究發現,超乎想像的酷寒嚴冬,其實是伴隨著全球暖化(global warming)現象而加劇,未來這種氣候改變會越來越普遍、越來越明顯。

近百年來,有關全球暖化的研究多如牛毛,其結論多指向:造成暖化現象加速的二氧化碳、甲烷等溫室氣體,確是自工業革命後大量增加,導致過去50年的暖化幅度約為過去100年的兩倍,顯示人類身為破壞自然元兇的事實殆無疑義。

如此每況愈下的警示,世界各國理應盡棄前嫌、攜手合作,為後世子孫維繫(至少減緩破壞速度)一個適宜人居的地球;但自聯合國於1988年成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家委員會」(IPCC)、1992年通過「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FCCC)、1997年通過「京都議定書」(Kyoto Protocol),從自願性到強迫性,各國政府仍各懷心思、貌合神離,無法真誠以待、同舟共濟。

看看英、美等國在天災肆虐後的景況,與落後其發展不只千萬倍的第三世界國家何異?人類引以為傲的經濟成長、科技進步、文明建設,在自然反撲下只顯得脆弱渺小、不堪一擊。

類似情境也發生在企業倫理/企業社會責任(CSR)領域。相關學說早在70年代的美國商管學界即已萌發;但直到2001年、2002年,美國安隆公司(Enron)、世界通信(WorldCom)相繼爆發醜聞後,才一躍成為主流。2008年的金融海嘯,更讓世人體悟到企業倫理/CSR的重要與不可或缺。

然在去年初,哈佛商學院教授西蒙斯(Robert Simons)發表論文抨擊,現今的美國企業已喪失決斷力、沒有重心、競爭力低落;他指稱,商學院必須對此負起責任,因為商學院教導企業接受一大堆膚淺、自我滿足的價值觀,如社會責任、環境永續等。西蒙斯主張,企業唯一使命是「競爭求勝」、為股東謀取利潤,大多數股東投資是為了賺錢、不是追求美好世界,企業不應該分心關注「社會責任」。

這種說法令人想起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傅利曼(Milton Friedman),早在1970年的著名論述-「企業的社會責任就是增加自己的利潤」:經營者只需專心為股東賺取最大利潤;如通膨、環保、失業問題等社會責任,都是政府的專業能力,企業不應該越俎代庖,只要專心經營、依法繳稅,就能發揮自由市場機制的最大效率。

但事實真是如此?

筆者試由內、外兩種粗淺脈絡析之。於內,並非所有股東都追求利潤極大,倫理投資/倫理消費思潮的興起,清楚證實了各類股東期許企業行為的多元包容。由於股東們的投資期間不同、事前和事後利益不同、避免損人利己的程度不同、看待風險的態度也不同;為了平衡各類股東彼此間的利益衝突、協調出一個兼顧各方利益的最適狀態,企業倫理/CSR自然成為企業擬訂策略時的基本準則。

於外,不論是傅利曼或西蒙斯,均假設政府有為有守、進退有據,能提供繁榮經濟所必須的建設與服務,並消除阻礙發展的負面效應。但綜觀古今中外,事與願違的實例卻是不勝枚舉;相對可行的做法是,透過企業的自我改造、結合非營利組織和政府三方的創新合作,才有機會促進各利害關係人最大權益的多贏局面。

簡言之,企業倫理/CSR實為現代企業經營不可偏廢的一環,但隻手無法撐天、獨木難以成林,厚植相關理念與實踐不能僅靠學校教育、個別企業單兵作戰,需要全體社會及早凝聚共識,才可能提升產業界、乃至於整體國家競爭力,再造資本主義前進的時代新契機。

跨國合作失敗、單憑散兵游勇,對抗氣候變遷近卅年未果的殷鑑不遠;若欲各利害關係人連袂邁向永續發展、共生共榮,讓我們就從現在一起「企業倫理/CSR」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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