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條例修正 效率大躍進
| 2017/12/01
內政部所提「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經行政院於十一月二十三日第三五七七次院會通過,近期將函請立法院審議,此次修正在「程序面」、「實質面」及「執行面」對於提升辦理效率均有相當大之調整與變革,有助於加速都市更新的落實推動,進而提升國人整體居住環境品質。
營建署表示,在「程序面」上,現行規定因司法院釋字第七○九號宣告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未經聽證程序即予核定,不符合憲法所要求的正當行政程序,故主管機關在核定相關計畫前無論爭議與否,均需舉行聽證。而考量個案計畫有爭點始有論辯的實益,故此次修法規定計畫核定前「已無爭議」、「已經全體同意協議合建者」或「屬於得簡易變更之情形」者,均免舉行聽證,且計畫核定後如有需要變更,只要未影響公共利益,或已取得全體所有權人同意,此次修法並再增訂得免辦公開展覽、公聽會等規定,將有效加速行政流程。此外,此次修正規定權利變換計畫應與都更事業計畫「併同」報請主管機關核定,二個計畫程序合一,將確實達到簡化的效果濟。
另,營建署也提到,在「實質面」上,此次修法將容積核給額度予以量化及明確化,只要符合條件即給予獎勵。
營建署再表示,在「執行面」上,考量都市更新具有公益性及必要性,且權利變換計畫既已透過多層程序把關後由主管機關作成強制參與之行政處分,當然主管機關即應負有擔保計畫完成之義務來協助推動,此次修法維持政府代為拆遷機制,以避免少數不同意戶阻撓都更事業推行。
都市更新涉及整合、公益性及權利分配等多重議題,致辦理程序及審議複雜冗長。
此次都市更新條例修正案進行全面性檢討,以期都市更新制度更臻公平且健全,都市更新實施時程或許無法於短期內見效,長期而言,因都市更新法令修正及地方政府執行決心,將有助於加速落實都市更新推動之政策目標。
台灣新生報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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