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分析
地價稅清查 鎖定四大類
 | 2019/02/25

為健全土地稅籍並維護租稅公平,今年度地價稅清查作業已陸續展開,各地方稅務局表示,針對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農業土地及其他減免地價稅等四大類土地,將列清查重點,提醒納稅人注意。
適用地價稅優惠稅率土地,如果變更使用,必須主動向稽徵機關申請改回一般稅率課徵,不可心存僥倖。
以自用住宅而言, 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清查重點除了核對房屋有無供營業使用及設立戶籍是否符合條件外,也會透過國稅局租賃所得資料來交叉比對,查看房屋是否有出租情形。
至於工業用地部分,如果工廠已經停工或歇業,或是遭工業主管機關註銷工廠登記證、未依核定規劃使用等情形,地方稅務局也都會一一檢視,作為查核重點。
另一項清查重點則是農業用地,稅務局強調,農業用地可申請不課地價稅,但實務上常發現,有農地變更使用,作為違章工廠、資源回收廠、堆置營建廢棄土等非農業使用,或農舍有增建、變更使用等,這些情形都須依規定恢復課徵地價稅。
針對減免地價稅土地,包括常見的騎樓用地、供公眾通行道路用地、寺廟用地、學校用地等,稅務局將查核是否有變更使用情形,而導致不符減免標準或要件。
每年11月1日是地價稅開徵期間,符合土地稅法規定可適用特別稅率或可申請減免地價稅者,土地所有權人可依規定在開徵40日前,向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為了避免這些優惠稅地在變更使用後,未依規定改課一般稅率,因此稽徵機關每年定期展開清查,以維護租稅公平。
以桃園市來說,今年地價稅清查作業已經全面展開,預計持續進行到9月底;台北市、台中市、彰化縣等地方政府,自今年初開始也都已經展開清查,提醒納稅義務人,所持有土地如使用情形變更,不符合按特別稅率課徵情形,或減免地價稅原因、事實已消滅,就應主動向稽徵機關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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