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分析
加速推動都更 北市實施稅捐減免
 | 2019/05/04

台北市政府今(3)日率先全國宣布都市更新稅捐減免兩大利多,包括原先減半徵收兩年的房屋稅,若兩年期間未移轉,得「延長房屋稅減徵10年」,共計達12年;第二,針對過去未納入稅賦減免項目對象新增「協議合建案」,未來也可以申請「土地增值稅及契稅減徵40%」。
台北市都發局局長黃景茂說,台北市是最需要做都更的,過去民眾考量都更後的稅捐龐大而裹足不前,因此釋出有感誘因利多,可望有效增進參與意願;黃景茂並表示,評估過台北市政府的財政狀況,雖然減免稅徵,但預計後續的獲利會更多,促進都市更新的效率更快。
都發局科長江中信說明,若以士林區鋼筋混凝土的14層建物,以40坪按自住用稅率1.2%估算,預計12年得減免約12萬房屋稅;另外,本來只有權利變換案件可以有土地增值稅及契稅減徵40%,本次將100%協議和辦案也能享有同樣利多,成為有效促進都市更新推動之誘因。
黃景茂認為,協議合建案其實比權利變換案更不容易,需要100%同意,台北市都發局考量案件難易度更高,卻沒有享有同等福利,因此釋出新利多將其納入,未來也可以促使更多協議合建案。
盤點過去推動都市更新案件數量,台北市都更案已有869件送件,核定377件,包括39,813戶,並有146個案件完工,達14,924戶;江中信並表示,都市更新的需求會一直存在,案件量一定會持續成長,因為房屋是持續老化的,市府透過讓機制流程簡化、加速審議時程,創造誘因讓民眾整合更順利。
台北市都發局說明,過去都市更新房屋稅減半徵收期限僅二年,土地增值稅及契稅減徵僅以權利變換實施為之,現經中央修法後,主管機關得同意延長房屋稅減徵10年,而且針對過去未納入稅賦減免項目對象新增協議合建,未來亦可申請土地增值稅及契稅減徵40%。
北市府表示, 台北市率全國之先,實施調降都更稅,並追朔自今年1月30日起適用,依照都市更新條例第67條,有五年期間實施,時間到後,行政院會再依實際狀況評估延期五年;可望提升民眾參與都市更新意願,並促使實施者朝向整合全體同意以協議合建方式實施都市更新。
黃景茂說,都市更新條例自1998年11月11日公布至今歷經九次修正,台北市因都市更新後房屋價值提升,導致民眾因參與都更稅基提高、增加經濟負擔,致民眾參與意願裹足不前,爰北市府於修法期間多次向內政部提出修法建議,內政部採納並於今年1月30日經總統公布施行,擴大稅賦減免範圍與期限,以提高民眾參與都市更新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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