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分析
新北TOD都市計劃案公展 第2階段再推35站
 | 2019/10/17

新北市府今(16)日公開展覽TOD都市計劃案第二階段,將變更新北市35處捷運站周邊土地管制使用規定,範圍內的捷運場站及火車站,讓申請者在執行都市更新時,可繳納增額容積價金,並提供托老、托幼或社宅等公益性設施,最高可獲取50%之增額容積,爭取更多樓地板面積。
新北市發布「擬定新北市捷運及鐵路場站周邊地區(第二階段)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計畫案。配合大眾運輸發展導向(TOD)推動都市更新,主打「捷運蓋到哪、都更做到哪」,繼第一階段選定21處捷運場站周邊地區優先實施後,再推動35站施行。

新北市城鄉局說,第二階段推動場站篩選有四項條件。

一、限已通車之捷運交會站或核定綜合規劃之路線。

二、年運量超過600萬人次的捷運站及火車站。

三、年運量未達600萬人次但位於溪南溪北核心區或有重大建設政策考量場站(含環狀線)。

四、年運量達600萬人次,但周邊多屬非都市土地、農業區與保護區等非都市發展用地,不過,若範圍內刻正推動都市計畫變更或通盤檢討作業等情況則暫不納入推動場站。
新北市分析,檢視計畫範圍35處場站周邊30年以上且五樓以下建物之分布比例,以十四張站比例最高為76.47%,雖其現況範圍內建物數量較少,但未來將有整體開發區之規劃;其次則為中和高中站的56.88%。平均而言,部分場站五樓以下及30年以上戶數比例超過30%,具有一定重建及再發展之潛力。
新北市政府表示,過去都市更新推展受阻,主要原因來自於建商與民眾間,換回的坪數難達共識。透過都市計畫變更增額容積制度,申請者可藉由價金獲得更多樓地板面積,建商與民眾溝通時,也能相互有更多籌碼,增添都市更新誘因。
而建商執行都市更新時,通常有二種方式能增加樓地板面積:一、上限50%的容積獎勵,視基地狀況由各細項獎勵堆疊加總;二、上限40%的容積移轉,透過購置公共設施保留地給政府,將其容積移轉至建築使用。
新北市透過都市計畫的方式,變更土地使用管制規定,提供了建商第三種方式來增加樓地板面積—增額容積。不過,使用此方案之條件有二,除了申請者應繳納增額容積價金,也必須提供托老、托幼或社宅等公益性設施。
新北市城鄉發展局長黃一平表示,增額容積價金計算方式,是以建築基地申請當期之土地公告現值乘上1.4倍,最高可獲取50%之增額容積;與容積獎勵、容積移轉疊加後,整體不得超過原基地二倍。
不過,為推動建商優先採用增額容積,在計畫範圍內,將優先適用增額容積,申請達20%後,始能申請容積移轉。
公展規劃內容涵蓋三和國中、三重國小、先嗇宮、蘆洲、新莊副都心、新北產業園區、幸福、輔大、丹鳳、迴龍、泰山、泰山貴和、新店區公所、新店、小碧潭、十四張、安康、永和、南勢角、景平、秀朗橋、橋和、中原、中和高中、雙和醫院、永寧、頂埔、板橋(板橋火車站)、江子翠、亞東醫院、竹圍、三峽、樹林火車、汐止火車站、汐科火車站等35站納入第二階段推動場站及適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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