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分析
房地過戶 先申請自住優稅
 | 2019/11/21

台北市稅捐處昨(20)日表示,房地過戶可先申請自住優惠稅率,只要在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辦妥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就可以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2019年地價稅。
台北市稅捐處近日陸續接獲多起民眾申請,協調追溯2019年地價稅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案件,經納保官瞭解後發現,大部分都能依法令規定准予追溯適用優惠稅率,大大減輕納稅人繳稅負擔,但仍提醒未完成程序的民眾,要依規定辦理,才能減輕繳稅負擔。
北市稅捐處表示,2019年地價稅開徵,部分民眾收到稅單時,發現地價稅偏高,紛紛洽請納保官協助;經釐清案情發現,大部分案件是今年新購、受贈或繼承的房地,在辦理買賣、贈與過戶申報土地增值稅、契稅,或辦理繼承土地查註欠稅時,已於申報書表提前申請,但還是要完成遷入戶籍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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