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分析
名下沒土地 居然還收到地價稅單 專家:注意這日期才不用繳稅
 | 2023/11/03

自由時報 文/記者林耀文

地價稅已從11月開徵,屋主紛紛收到地價稅單,卻有納稅義務人向稅務局反映,土地已經賣掉,為什麼還接到地價稅單?稅務專家表示,地價稅課徵是以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8月31日當天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上所載的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就是當年度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不論持有土地時間的長短,皆需負責繳納該筆土地全年之地價稅。

稅務專家指出,買賣契約書中所約定地價稅由誰負擔,或是按持有月份比例計算,這些都是屬於買賣雙方私權行為,無法要求稅務局據以變更納稅義務人,及按各土地所有權人持有土地期間長短,分開計算地價稅。

稅務局提醒納稅人注意,為免日後爭議,買賣房屋時,最好在契約書中,即計算出雙方持有時間比例,並由當年度的納稅義務人負責預收另一方應繳的地價稅款。

地方稅務局也說,納稅義務人於接獲地價稅繳款書後,應該要注意包括, 一、繳款書所記載的納稅義務人姓名、投遞住址、課稅土地等資料及稅地種類、面積、地價、稅額是否有誤,如有錯誤,請儘速向財政稅務局所屬分局提出更正。

二、繳款書的「稅地種類」,分為一般土地、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公共設施保留地等,若有不同類型土地,而繳款書上的面積只填在一般土地項下,那就要注意是否有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或減免稅地等還沒有申請,那就要記得提出申請,以免明年可享受特別稅率之權益又睡著了。

三、繳款書背面列印有繳納方式、應納稅額核算公式、宣導及注意事項等,可以幫助您瞭解地價稅的核課情形及相關繳納、節稅等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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